财务处关于2020年年终报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长春建筑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财务处需对全年的账务进行稽核、整理以及年末结账处理。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有借款尚未报销的请在11月23日前办理完毕。11月23-12月14日随借随报。
2、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5日为财务年终决算时间,期间暂停办理财务支出业务(包括现金、支票、电汇的借支、报销及银行代发等业务)。涉及学校运转的水、电、气、暖以及职工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另行处理。
请大家相互转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