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发〔2020〕2号
关于印发《长春建筑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长春建筑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长春建筑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长春建筑学院
2020年12月1日

长春建筑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
长春建筑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统筹分配、管理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合理配置,优化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高质量、高水平、高速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有关规定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评价等。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 学校预算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预算按年编制,预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预算收入和预算费用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编制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负责预算实施中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核各类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算。
学校年度预算及其调整方案需经由校长办公会审定、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作为学校预算的编制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明细预算。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及执行负责,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根据学校业务归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职能处室负责组织其业务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预算编制、审核与监督执行。
第八条 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算,由各项目负责人编制,各项目负责人对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绩效负责。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总原则,所有收入、费用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费用不予支付。
第四章预算编制方法和内容
第十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也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费用的依据。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费用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应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由学校自有资金收入预算和政府资金收入预算两部分组成。
(一)学校自有资金收入预算包括:
1.学费收入预算,根据学生人数及学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2.住宿费收入预算,根据学生人数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3.横向科研经费收入预算,根据学校科研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测算;
4.其他收入预算,根据其他收入具体情况进行测算。
(二)政府资金收入预算,指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限定性用途的财政资金,根据有关要求及历年情况进行测算。
第十二条 学校应统筹安排预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费用预算由学校自有资金费用预算和政府资金费用预算两部分组成。
(一)学校自有资金费用预算,指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业务、管理、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自有资金费用计划,实行零基预算,包括:
1.运行经费费用预算,指维持学校正常开展教学科研业务、管理、辅助的基本费用计划,其中:
(1)人员经费预算,包括:在职职工及临时工工资、岗位津贴、津贴补贴、外聘教师课时费、奖励金、学生奖助学金、资助资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核定的编制和标准进行测算。
(2)教学业务费预算,包括:实验费、实习费、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资料印刷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教学网络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维修费、体育维持费、资料数据库费、期刊报纸费、师资培训费、专业建设费、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费、教学竞赛费、学生创新与创业活动经费、继续教育工作经费、教学质量监控经费、阅卷与考务费、毕业论文答辩费、教学资料印刷费、教学办公费、学术讲座费、学术会议费、学会年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高教研究经费、招生经费、教师工作经费、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学生日常活动费、学生专项活动经费、学生党员教育经费、毕业生就业经费等。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教学经费指标和学生经费指标,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和绩效产出进行测算。
(3)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包括:行政办公费、工会活动费、宣传活动费、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及评审费、租赁费、差旅费和会议会务费、福利费、校友工作经费、银行手续费、业务招待费等。
(4)后勤费用预算,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采暖费、绿化费、卫生费、物料消耗费、车队运行费、学校保安费、学生公寓租赁费、设施日常修缮费、学生宿舍家具维修费等。
(5)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预算,包括: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管理辅助用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等。统筹考虑自有资金、政府资金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实际需要进行测算。
(6)图书购置预算,包括:图书馆、各学院资料室图书购置及各电子图书服务平台购置。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图书指标进行测算。
2.项目费用预算,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人才、修购、基建等专项业务性费用。学校按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进行全面测算,并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3.不可预计费预算,指预留的用于预算年度中不可预见或暂不确定事项的预算。根据暂不确定事项估计金额与历年情况进行测算。
(二)政府资金费用预算,指预算年度中上级部门下拨的用于学生奖助补贷、师资队伍建设、科研资助、民办高校扶持资金等政府资金专项费用计划,实行滚动预算,按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第五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学校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一上”,财务处下发校内预算一上编制通知,校内各单位、部门根据以前年度数据及下一年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测算下一年经费需求,编制本单位预算。有收入的学院或部门同时测算收入情况,一并填写学校“一上”预算申报表,重大费用项目还需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送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部门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调研、论证“一上”预算,确定“一上”内容和数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报董事会审批。
“一下”,董事会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给学校。
“二上”,财务处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对前期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制定出各单位、部门“一上”预算数据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财务处负责与各分管校领导、业务归口部门协调、沟通后,下发二上部门预算通知。校内各部门对下达的校内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经财务处汇总平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形成二上部门预算草案报董事会。
“二下”, 二上部门预算草案经董事会批复学校执行,以正式文件下达各部门预算。
(一)学校自有资金预算:每年10月初,财务处提出学校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具体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合财务处做好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编报其归口管理的经费预算,建立其归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学校核准的经费预算,对预算绩效进行自我评价。
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分工:
纪检监察室归口管理: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党委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归口管理:党务培训费、差旅经费等。
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 党建经费、党务组织经费等。
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归口管理:学校宣传经费、统战经费、师德教育经费等。
工会归口管理:教职工文体活动、职工困难补助等费用。
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校部办公经费、校级差旅费、校级业务招待费等。
人力资源处/教师教学发展处归口管理: 人员经费、师资培训费、职工培训费、教师教学发展专项经费、招聘费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管理: 国际交流及合作经费、学生对外活动费等。
教务处归口管理: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费、课程中心建设费、教学竞赛费、实习费、试验费、教务试卷印刷费、毕业答辩论文费、教学耗材证书费、监考费、学术讲座费、学术会议费、课时费、教学奖励等。
科研处归口管理: 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专利费、学术会议活动费、科研发展基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科研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科研奖励、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纵横向科研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专家费等。
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归口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经费、教研课题资助经费、高教研究费等。
图书馆归口管理: 按评估要求订购图书、更新数据库、期刊报纸经费等。
学生工作处/校友联络处归口管理: 学生手册、学生材料、征兵等运行费、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资金、心里咨询费用、新生军训费用、校园文化讲座、辅导员培训、校友工作经费等。
校团委归口管理: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迎新生晚会活动费、毕业生晚会活动费、共青团改革经费、参加科技文化竞赛、校园文化活动与艺术节活动费。
就业指导中心归口管理: 毕业生就业经费。
大学生实践创业中心归口管理: 学生创新与创业活动经费、继续教育工作经费。
后勤处归口管理: 后勤日常维修经费、水电费、采暖费、绿化费、卫生费、车辆维持费等。
保卫处归口管理: 校园交通设施费用、消防设施保养维护费等。
资产设备处归口管理: 行政后勤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教学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设备管理智能平台建设、仪器及设备维护费等。
产业发展处归口管理:产业发展工作经费。
征地动迁办公室归口管理:农民补偿款、征地管理费等。
网络中心归口管理: 网络运维、网络使用缴费等经费。
招生办归口管理: 招生邮寄费、宣传费、录取费、差旅费、印刷费等经费。
财务处归口管理: 学校年度总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核算及监督管理、年度总决算、政府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核算、监督及结项管理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经费。
(二)政府资金预算: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与申报。对于专项建设经费,各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库”,并根据专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相关专项安排,同时撰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实施内容资金测算明细表。
财务处负责汇总全校项目资金预算,建立学校的“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库”,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达的当年政府资金项目的总量,由财务处和教务处负责统筹平衡项目预算,在参考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确定政府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经分管政府资金项目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董事会审批通过,交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各级预算应按本级预算费用百分之五的额度设置预备费,用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视学校增收节支情况,可编制“递补预算”,即除按稳健原则编制的预算收入外,增列可望努力达到的“期望收入”,相应地增列递补预算费用项目。
第六章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自有资金预算等待董事会批准期间,财务处根据“二上”预算,预拨部分经常性经费预算额度,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政府资金预算的执行,须待上级部门批准及学校收到政府资金后,由财务处向各项目负责人下达政府资金预算,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实施项目建设,尽快安排项目建设经费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组织预算收入包括学费收入,确保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到位。
第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 为了保障预算的严肃性,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遇上级政策调整、学校重大战略决策调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对预算产生较大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原定预算进行适当调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名称和编号、金额等相关信息,先由财务处处长审核后,按照学校经费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处根据批复调整预算,项目所在部门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
政府资金项目预算,一经上级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第七章预算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经费费用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经费的费用进行监督控制,做到审批手续完备,程序合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经费使用出绩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业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以业务归口的项目内容对分管经费的预算执行,实施监督、分析、管理,并负责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资金核算与监督,严格执行预算。负责监督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研究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报告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管理,实行绩效评价机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分配的考量指标之中,不断提高学校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政府资金项目的资金核算与监督。学校加强对政府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当年政府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95%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申请政府专项资金时给与综合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长春建筑学院年度预算编制办法》(院发〔2004〕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