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发〔2024〕1号
关于印发《长春建筑学院教学经费投入
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长春建筑学院教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长春建筑学院教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长春建筑学院
2024年5月20日

长春建筑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长春建筑学院教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满足本科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教学经费投入的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经费是指学校投入各教学教辅部门管理使用的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及教师工资和课酬,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委托业务费等)。
教学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教学改革建设、专业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实验经费支出、实习经费支出)、学生活动经费(含学生科技活动、学生文化体育活动和学生社会实践等)、教师培训进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专项建设和其他教学专项建设等经费。
第二条 教学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教学经费,同时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由学校和各教学教辅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对各项经费分设指标控制。
(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教学经费统一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除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外,优先安排教学经费,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经费保障。
(三)坚持优化结构、逐年增长的原则。优先保障教学经费支出,实现生均教学日常运行经费逐年持续增长。
(四)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安排的原则。教学经费支出必须遵循学校财务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结算制度。加快预算绩效的执行,确保教学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条 加强教学经费的投入,满足教学运行需要。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 元。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要求的需要,应保障思政四项经费-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生均≧20元);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支出(生均≧40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专项建设经费支出(生均≧40元);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支出(生均≧15元)。
校内外实践教学经费满足学生实习实验需要。
每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不低于一定标准,或者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一定金额。
第四条 教学经费的分配方法。实行“日常教学经费+教学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模式。学校根据各院部专业、课程、教改、实践教学等特点及学生人数制定不同的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分配标准,并根据分配标准在每年的预算中进行合理的分配。教学专项经费由各学院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单位根据上年经费使用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编制项目预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五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教学经费应严格执行《长春建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长春建筑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教学教辅部门负责本部门各项教学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教务处、学生处等归口管理部门予以核准,计划财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责管理和审核学校的教学经费。
第六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计划财务处要确保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相应的教学工作中,各教学教辅部门应严格按照学校关于经费支出核算管理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加快教学经费预算执行,努力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监督。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加大对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长春建筑学院教学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长春建筑学院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禁挤占、挪用教学经费,保证各教学教辅部门的教学经费能够足额、高效地使用,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与评价机制。
第八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